①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