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①
甲犯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甲被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②
乙犯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③
丙犯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总和刑期不满35年,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④
丁因犯有B罪被起诉,法院对A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B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丁还犯有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