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两家公司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销售羊肉时被骗,后向武川县公安局报案。武川县公安局某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未经调查,认定智某、杜某、刘某等人构成了诈骗罪,经武川县公安局局长徐某批准,在没有办理任何立案手续的情况下,王某与另一公安人员领着货主一起到石家庄市抓人。同年11月27日晚,王某等人在石家庄刘某家附近,将下班回家的刘某截住,强行带回武川县公安局。经徐某同意,次日对刘某实行拘留。在徐某的同意下,王某先后5次将货主带进看守所,违法提审刘某,并对刘某进行殴打和罚跪。同年12月4日,杜某被抓获,王某又以同样手段,非法提审杜某。王某在提审刘某、杜某时,擅自责成刘某赔偿货主人民币8万元,杜某赔偿人民币6万元。刘某被抓后,其家人多方寻找不见人影,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找,方知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刘家在王某等人的电话威胁下,于同年12月20日,卖掉住房携款来武川县赎人,在交给王某8万元人民币后,刘某才得以取保候审。杜某也是在其家人交3万元后,被取保候审。徐某、王某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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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管理范围,滥用职权,程序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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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管理范围,滥用职权,程序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