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汪某2014年5月将3万元钱借给何某做生意,还款期已到,但何某就是拖着不还,汪某在几次催促后非常恼火。2015年2月8日晚8时许,汪某打电话叫来王某,说欠债人何某现在在家,请王某一起去帮忙向何某要回欠款。王某二话没说答应了。因何某无力偿还,汪某和王某二人一起将何某带到县城的一处宾馆内,让何某重新开具两张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万元和加上高利共计人民币5、8万元的欠条,并逼迫何某打电话借钱还款。此后,汪某和王某不断将何某转移看管地方,直到2月10日下午4时许在一个宾馆内,何某才被得到消息的公安机关解救。何某被剥夺自由时间长达四十余小时。汪某和王某二人构成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