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局民警黄某,在承办犯罪嫌疑人陈某盗窃一案中,发现可认定的盗窃数额较小,不足以构成盗窃罪。但黄某觉得陈某在预审中,对自己不够恭敬,使自己在同事面前“丢脸面”,遂生报复心理。于是,在对陈某盗窃一案的讨论中,黄某故意提出,陈某与两年前发生的一起强奸案(未侦破)有关,有重大作案嫌疑。黄某还列举了种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合理怀疑”。公安局立即将陈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延长其被羁押的时间,并指定黄某所在的办案组对陈某强奸一案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该强奸案的真正作案人在邻县因实施抢劫而被抓获,在其供述中,如实供认了其曾经犯的强奸罪行。黄某的行为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