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简答题】
二人以上[填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
【判断题】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题】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
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