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 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 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
①
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②
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③
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④
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