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的合同处理的,企业应当判断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哪一项合同相关,并调整相关合同的收入
② 合同变更导致原合同终止,原合同未履约部分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情形的,且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可变对价相关的,企业应当首先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原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单独售价为基础进行分摊,然后再将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进行二次分摊
③ 合同变更之后发生除本条(1)、(2)规定情形以外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