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消耗次数:1】
在将首期抵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对第二期期初未分配利润合并数额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第二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合并数额时,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存货——存货跌价准备”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
正确
错误
参考答案:
复制
纠错
相关题目
【判断题】 在首期存在期末存货中包含有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情况下,在第二期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合并数额时,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营业成本”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销时,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和“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
①  正确
②  错误
【单选题】 编制合并报表时编制的有关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销分录正确的是( )。
①  A.借:投资收益 贷: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②  借: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贷:投资收益
③  借: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贷:投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④  借:投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单选题】 编制合并报表时编制的有关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销分录正确的是( )。
①  A.借:投资收益 贷: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②  借: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贷:投资收益
③  借: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贷:投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④  借:投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判断题】 新准则中没有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原来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
① 
② 
【判断题】 未分配利润的数额等于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加未分配利润年初数。( )
①  正确
②  错误
【单选题】 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编制抵销分录时,下列各项中,需要通过“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进行抵销处理的是
①  年度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②  本年度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③  上年度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④  本年度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判断题】 未分配利润等。()
①  正确
②  错误
【单选题】 将“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的是(  )。
①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②  累计留存收益
③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④  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额
【判断题】 反映未分配利润的账户在“本年利润”、“利润分配”账户。
①  正确
②  错误
随机题目
【单选题】 《中医药法》的第几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①  第六条
②  第十条
③  第十八条
④  第七条
⑤  第十五条
【单选题】 ( )是中医药服务的有益补充
①  养生文化
②  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③  设置中医药科室
④  盲人按摩
【单选题】 国家鼓励开展( )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
①  中西医结合
②  中医
③  西医
④  以上都不是
【单选题】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医药服务的( )
①  基础要求
②  根本目的
③  以上均是
④  以上均不是
【单选题】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制定。
①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②  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
③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
④  政府
⑤  药品监管局
【单选题】 国家建立道地( ),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①  现代流通体系
②  追溯体系
③  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
④  以上均不是
【单选题】 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 )
①  现代流通体系
②  追溯体系
③  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
④  以上均不是
【单选题】 国家推动中医药( )建立,促进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与应用。
①  国际标准体系
②  中药标准体系
③  中西医标准体系
④  以上都是
【单选题】 少数民族医药不包括
①  蒙医药
②  维吾尔医药
③  西医药
④  傣医药
【单选题】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 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①  两万元
②  三万元
③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④  四万元
⑤  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