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丙公司的子公司。2013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和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过程中另发生法律咨询费用50万元。当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50万元;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总额为2200万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2013年6月1日甲公司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方余额为300万元。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对甲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