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 )原则。
①
充分考虑政府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国家标准,分类确定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②
充分考虑现行相关法规对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所做的规定及要求,合理借鉴吸收确定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③
充分考虑其他国家对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所做的相关规定,参照确定我国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④
充分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其折旧的复杂性,尤其是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折旧信息需求及应用程度的客观差异,按照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要求,除专用设备外,仅对政府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