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乙公司为某大型未上市的民营企业。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本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75万元。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甲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300万股本企业普通股取得乙公司全部的375万股普通股。甲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016年9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50元,乙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016年9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40元。甲公司、乙公司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对于该项反向购买业务,乙公司(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