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消耗次数:1】
市场营销学第二次“革命”的标志是提出了()的观念。
以消费者为中心
以生产者为中心
市场营销组合
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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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目
【判断题】 市场营销观念是指“以生产为中心”。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市场营销观念是指为“以顾客为中心”。
①  正确
②  错误
【单选题】 现代市场营销学是一门研究以满足_________为中心的市场营销活动及其规律性的应用科学。
①  生产者需求
②  经营者需求
③  劳动者需求
④  消费者需求
【判断题】 市场营销观念是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企业经营指导思想。( )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市场营销观念是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企业经营指导思想。
①  正确
②  错误
【判断题】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核心是以生产为中心。
①  正确
②  错误
【单选题】 市场营销观念的中心是( )。
①  推销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
②  发现需求并设法满足他们
③  制造质优价廉的产品
④  制造大量产品并推销出去
【单选题】 市场营销观念的中心是( )。
①  推销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
②  发现需求并设法满足它们
③  制造质优价廉的产品
④  制造大量产品井推销出去
【单选题】 现代市场营销学强调企业必须以( )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中心和出发点。
①  企业经营
②  消费者需求
③  市场分析
④  竞争者分析
【判断题】 市场营销中的营销者也可以是消费者。
①  正确
②  错误
随机题目
【单选题】 <p>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不包括()</p>
①  汽车
②  电视机
③  化妆品
④  初级农产品
【多选题】 <p>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p>
①  有限责任公司
②  股份有限公司
③  无限责任公司
④  两合公司
【多选题】 <p>我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p>
①  汇票
②  本票
③  收据
④  支票
【单选题】 <p>某科技人员,翻译一篇专业论文,获稿酬795元,他应执照税法规定()。</p>
①  交纳个人所得税
②  交纳个人调节税
③  不必纳税
④  向税收机关申请减税免税
【单选题】 <p>超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p>
①  5000
②  500
③  2000
④  10000
【单选题】 <p>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下,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p>
①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
③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单选题】 <p>我国实行的是()审判制度。</p>
①  一审
②  二审
③  三审
④  公开
【简答题】 <p>甲某系A公司的出纳,由于A公司规模较小,故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A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甲某发现其中包括几份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A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未签署意见,即由会计部门及生产部门共同派人监销。</p><p>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p><p>(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p><p>(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如何处理?</p><p>(3)A公司负责人是否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什么问题?</p>
【简答题】 <p>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p><p>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p><p>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p><p>试分析:</p><p>1.在什么情形下生产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p><p>2.A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p>
【简答题】 <p>1984年6月15日,厦门市仪器仪表公司与国外一家公司签订了“烧结青铜多孔元件”的制造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国外公司通过仪器仪表公司向粉末厂转让该技术。合同有效期8年,合同期间及期满后5年内,受让方无权将合同范围内的任何资料转让合同以外第三人。合同签订后,粉末厂即派出陈某等技术人员前往国外接受培训,陈受训后,在粉末厂生产青铜多孔元件车间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陈某曾与粉末厂签订了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合同,其中规定“聘任期间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方便以权谋私,侵犯企业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1988年8月,陈某同厦门市开元区横竹生产服务社共同投资开办了横竹厂,生产与粉末厂相同的青铜多孔元件,并投放市场,致使粉末厂销售量下降,双方发生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通过专家调查鉴定,认为粉末厂掌握的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属于独一无二的先进技术。通过鉴定,横竹厂使用的技术与粉末厂的技术大体相同。</p><p>试分析:</p><p>1.陈某与横竹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p><p>2.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