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背景资料】</p><p>某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p><p>投标邀请书中规定:6月1日至6月3日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p><p>招标文件中规定:6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月20日为止;投标保证金统一为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8月20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p><p>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办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顺序排名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15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月16日向A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月18日与A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择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月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向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p><p>问题:</p><p>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问题?</p><p>2、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