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
①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②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低适用征收率
③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④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