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单位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经批准,乙单位的工资支出和设备购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日常办公及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2016年2月份,审计机构对该单位财政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发现:(1)2014年4月,该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上级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15万元,用于为上级单位员工购个人商业保险;(2)8月,该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下级单位基本户划拨资金50万元,用于为下级单位支付设备采购款;(3)11月,乙单位购买办公用品,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户转账19万元,再通过基本户支项;(4)12月,该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了一台大型专用设备,该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户转账80万元,再通过单位基本户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
①
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用于支付本单位的日常办公零星支出
②
通过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按规定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的职工工资
③
通过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本单位的日常办公零星支出
④
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按账户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