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符合绘制电气原理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是( )。(1)原理图分主电路和辅助电路两部分。(2)原理图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绘制,不表现电器元件的外形和机械结构,同一电器的不同组件可按工作原理需要分开绘制,但应标注相同的文字符号。 (3)原理图中的所有触点都按未动作时的通断情况绘制,有电连接的交叉导线应在交叉点画上圆点。(4)接触器或继电器线圈的下方应标明其对应的文字符号,并列触点表。 (5)控制电路的接点标记(线号)采用三位及三位以下阿拉伯数字按等电位原则标注。 (6)主电路各接点标记要按规定原则标注。(7)整张图纸的图面按回路划分成若干个图区,图区编号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图面下部的方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