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下列处罚正确的有( )。
①
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
②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④
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
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