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借给小王6万元,约定小王每两个月偿还5千元,两年还清。小王拿到这笔钱后外出打工,没有主动还钱。小李碍于朋友情面,也没有向小王催促还款。对此,以下()是错误的说法。
①
小李认为从借款发生之日起,只有一种方法才能避免自己借款诉讼时效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方法是每过不到三年的时间向法院起诉一次。
②
小王拿到这笔钱后一直不联系小李,小李在第5年准备向法院起诉小王。起诉前,有朋友告诉小李,诉讼时届满,已经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了。
③
小王拿到这笔钱6年后找到小李主动要求还钱,第一次还了3万元后,想起民法典有诉讼时效制度,不仅拒绝继续偿还剩余2万元,还认为小李应退还已经偿还的3万元。
④
借款发生10年后,小李向法院起诉小王,诉请小王偿还借款。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小李这笔借款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没有征求小王的意见,直接判决小李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