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中小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中小学校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款项,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款项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 “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中小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中小学校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成本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政府会计主体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固定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固定资产的确认、固定资产的取得、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披露及附则。(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中小学校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及对应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在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基础上,加上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金额,加上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等)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中小学校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中预收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
【判断题】
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的折旧年限为5年。( )